工程过程结算原则有哪些

工程结算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及时性原则

对内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客观性原则

工程结算审核应建立在合格的工程产品上,必须经过交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一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合法性原则

工程结算审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依法审核。

实事求是原则

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合法又合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损害对方合法利益。

合同性原则

应准确理解适用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审核,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签认的补充条款。

资料充分原则

工程结算审核必须依据充分的书面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单、会议纪要等。

真实性原则

核算结果应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不得虚增或虚减。

经济性原则

在核算过程中,应根据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成本进行合理分配和核算。

审计原则

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进行审计,确保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工程结算的规范框架,确保结算过程公平、合理、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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