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这是企业(或单位)按工程的分部分项自行完成的建筑产品价值,并且已经与甲方在报告期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价款收入。

临时设施费:

这是指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而搭建的临时性设施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

劳动保险费:

这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也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

施工机械调迁费:

这是指企业因施工需要而搬迁施工机械所产生的费用,同样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

各种索赔款:

这是指企业因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向甲方收取的索赔款项。

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根据合同应收取的对价的总额,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工程造价收入:

这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设备、技术劳务以及承包等市场上,通过招投标等交易方式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收入。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收入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涵盖了与工程相关的多种费用和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工程合同和实际情况,详细列出和计算各项收入,以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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