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需要以下资料:
施工图纸或竣工图:
包括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用于核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用于了解项目的招标范围、投标报价的组成等信息。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包括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计价依据、风险分担等条款。
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包括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等,用于记录工程中的设计变更情况。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等,用于证明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完成情况。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
包括现场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等,用于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
包括经签证认可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用于证明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工程概预算书、标底、投标报价表:
包括工程概预算书、标底、投标报价表等,用于核对竣工结算中的报价合理性。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用于证明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
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让利协议等,用于补充说明工程结算的相关事项。
在审核以上资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确认资料是否为经过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送审资料,以确定其可靠性。
确认资料是否为原件(原始资料),以推断其真实性。
确认所有的资料是否编号连续、有明确的时间标注,以判断其有效性。
此外,审计人员还需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并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要求业主回复及提供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