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EPC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
EPCM承包商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确定,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EPCM承包商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施工分包商则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度较高的项目。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采购和施工环节相对独立的项目。
这些工程总承包形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需求。在选择合适的工程总承包形式时,业主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投资预算、进度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