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有序、注重效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确定
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摇珠产生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采取轮候制。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涉及抢险救灾,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定义
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
包括建设工程和其他处置措施,如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农业、林业、防火等的抢险整治工程。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具体内容:包括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
应急预案编制
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编制工作包括依据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及处置特点,合理确立应急预案体系。
工程危机应急管理程序
目的:预防或减少项目在施工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对施工安全和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职责:项目管理部负责检查项目部工程危机应急处理运行情况,项目经理负责成立项目危机应急小组,负责项目工程潜在危机的识别及预防。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应急工程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