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人防工程,也称为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按战时使用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指挥工程:
用于各级人防指挥及其通信、电源、水源等配套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包括地下中心医院、地下急救医院、医疗救护点等,用于战时提供医疗救护。
防空专业队工程:
用于防空专业队的掩蔽和装备。
人员掩蔽工程:
分为一等人员掩蔽所和二等人员掩蔽所,用于战时人员的掩蔽。
配套工程:
包括地下医院、各类仓库、生产车间、疏散机动干道、连接通道、区域性电站、供水站、核化监测站、音响警报站等。
此外,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类: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堆积式工程:
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掘开式工程:
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筑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