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以下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总结来说,需要做防雷验收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特定防雷建筑物: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划分的不同防雷等级的建筑物。

危险环境设施:

涉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设施,如油库、气库等。

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

包括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等重要设施。

电子信息系统:

各类电子信息系统需要防雷保护。

其他特定场所和设施: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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