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贿赂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贿赂行为
通过贿赂有关各方围标、串标、陪标,或者向有关人员直接行贿,谋取中标。
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从中谋取好处或收受贿赂。
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从中收取中标人贿赂。
搞假招标,通过设置标书、选择陪衬单位、分解工程项目等手段,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工程发包分包中的贿赂行为
一些单位通过贿赂非法取得承包资格。
利用工程建设发包权,强迫承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私下索取好处。
材料设备采购中的贿赂行为
通过贿赂,购买、使用质量差价格高的材料设备,从中获利。
施工过程中的贿赂行为
通过贿赂,利用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工程验收决算中的贿赂行为
通过贿赂,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骗取工程款,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中的贿赂行为
通过贿赂取得虚假技术报告,或者通过贿赂有关人员瞒报质量安全隐患以通过验收。
其他贿赂行为
领导干部或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中谋取私利。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使用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从中谋取利益。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委串通招标,泄露标底、干预评标过程等。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建议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工程贿赂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