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签证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设计变更签证:
当原设计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需要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进行审核和确认。
技术要求签证:
当技术要求与合同规定不符时,需要提出技术要求变更方案,并进行审核和确认。
材料型号签证:
当材料型号与合同规定不符时,需要提出材料型号变更方案,并进行审核和确认。
施工工艺签证:
当施工工艺与合同规定不符时,需要提出施工工艺变更方案,并进行审核和确认。
其他签证:
包括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签证。
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
指一些小型的、零散的工程项目。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项目。
隐蔽工程签证:
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的隐蔽工程进行的签证。
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因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造成的损失。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适用于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
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
包括一些未明确列出的其他费用。
工程经济签证:
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
工程技术签证:
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
工程工期签证:
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工程隐蔽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的隐蔽工程进行的签证。
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
如签证单、补充协议。
前期因甲方未进行三通一平:
包括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等,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协调费用。
施工前现场垃圾外运及运距:
若须外运,则需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的详细描述:
包括变更发生的部位、详细的变更项目以及变更前后的工程状态对比。
这些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签证,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