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预付款
预付款是发包人在开工前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预付款用于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施工准备事项。
进度款
进度款是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进度款一般占合同价的70%左右。
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的一部分款项,用于保证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2年)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
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除了上述主要组成部分外,工程款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费用,例如:
设计变更费用: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材料价格调整费用: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而需要调整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用: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用。
保险费用:承包人为工程项目购买的保险费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过程清晰、合理,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