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有哪些权限

监理工程的主要权限包括:

建议权

对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提出建议。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提出建议和确认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议。

审查权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核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监督权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

签认权

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进行签认。

对工程中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

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并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指令权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发布整改指令。

报告权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其他权利

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批。

审核和签认工程款支付,复核确认工程结算。

对承包方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权利。

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并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承担责任。

这些权限旨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要求进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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