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过以下审批:
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中规定的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同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见。
规划设计
项目单位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前期工作完成附件。附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项目占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项目规划许可意见等。
建设工程报建
项目单位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所规定的有权对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部门负责批准项目初步设计。
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其他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供地方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部门)。
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节能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
建议项目单位在推进工程时,详细了解并遵循各阶段的审批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