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验工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盘点各种项目
用户与装修公司共同按装修工程合同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所列的装修项目进行逐项逐件清点,确保所有项目内容已全部完工,未彻底完工的项目不予验收。主要装修项目如墙面、地面、门窗等若未彻底完工,则应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检查装修质量
先检查材料品种、规格等,再仔细察看外观质量,并使用检验工具量测偏差值。对照相应装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判定该项目是否达到要求,合格者方能验收。各项目所用材料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者必须返工重做。外观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双方可商议进行修整或局部返工。检查中凡超过规定偏差值的检查点数不超过总检查点数项目的30%,应判定为合格,可以验收;若超过30%者,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应加以修整或局部返工,然后验收。
签署竣工验收单
双方根据各装修项目的检查结果,逐项填写竣工验收单。其内容包括装修项目名称、工程量及质量评定。在竣工验收单中“评定为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办法”一栏应由双方商议决定,注明装修公司应负责修整或返工重做;对于难以修整或返工而造成永久缺陷者,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
收回余料
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用户应将自购材料的余料点清收回,以备日后装修出现损坏时修补使用。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包括班组自检、质检员专职检、交接检等程序。班组自检及操作者按验评规范进行自检,做好自检记录。质检员专职检施工,同时应做好专职检记录,并将质保资料交技术内业员保管。交接检则是在不同工序间的工作面移交时的检查验收。
项目部竣工自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公司抽检验收
主要在项目部提交竣工自检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后,对项目部竣工工程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按照规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质量稽查标准进行处理,并将缺陷项整改要求通知到项目。
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中间验收
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如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电气安装等分部验收,钢筋、模板、混凝土、抹灰、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指独立施工的,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工程验收,如永久供水、永久供电、消防、电梯、环保、人防等。
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工程检验的完整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