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通常包括以下费用:
人工费:
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增加工作内容、停工、窝工或工作效率降低等损失的费用。
材料费:
包括因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以及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还应包括运输费和仓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包括因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以及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分包商的索赔费:
当分包人因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时,总承包人可代分包人提出索赔。
现场管理费:
包括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和交通费等。
总部(企业)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期期间增加的费用,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财务管理、通信设施等开支。
利润损失:
在业主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业主原因合同终止等情况下,承包商可以进行利润索赔。
利息:
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计算。
规费和税金:
如果工程内容变更或增加,可以就规费税金进行索赔。
保函手续费:
应注意此费用随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要求。
贷款利息:
如果因发包人延迟付款,承包商可以索赔相应的贷款利息。
保险费:
可能涉及工程相关的保险费用。
这些费用在工程索赔时,应根据具体索赔事件和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计算和证明,以确保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