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防空工程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经费负担 :小区的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所有权与使用权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给小区业主使用和收益。
建设义务
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结建人防工程的义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维护管理
住宅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制度。
平时使用人和接受平时使用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住宅区人防工程进行使用和维护管理。
未交付使用的新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已交付使用的人防工程由平时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
易地建设费
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
易地建设费上缴国家,由政府人防部门另行安排修建公共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鼓励投资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的国防需求,同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开发商和业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防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