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业主方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业主方在项目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政府立项批复(复印件)

2. 招标方式批复(复印件),若无批复需提供会议纪要

3. 建设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4. 建设规划许可证明(复印件)

5. 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

6. 图纸(蓝图)(原件)

7. 图审合格证明(复印件)

8. 前置审计报告(复印件)

9. 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及主要材料表(复印件)

10. 编制说明(复印件)

1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 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1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代理合同(原件,三正两副)

此外,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流程,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开工前资料,如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表、主要材料检测报告等

质量验收资料,如地基验槽记录、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

施工过程资料,如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记录等

竣工资料,如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

其他相关资料,如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环境监测资料等

请注意,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所有人员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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