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工程施工通常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它涵盖了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下是计入工程施工的材料类型:
直接材料:
包括直接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工程物资:
购入的用于施工但尚未直接使用的材料,如铁丝网、盘螺、卷板等。
动力燃油:
用于施工的机械装备所需的动力燃油及其设备辅助用物资。
其他直接费用:
与施工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等材料采购相关费用。
当材料被直接用于工程施工时,应将其市场价值记入“工程施工——材料”科目,并在工程完工后将其结转到工程成本中。如果材料是预先采购但尚未领用,则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在领用时再转入“工程施工”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装修材料等,其会计处理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并且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可能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以上信息基于会计原则和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