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额具有以下特点:
科学性
工程建设定额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工程建设中生产消费的客观规律。
定额管理在理论、方法和手段上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定额的编制基于对客观规律的研究,采用科学方法确定各项消耗量标准,力求定额水平合理。
系统性
工程建设定额是相对独立的系统,由多种定额结合而成,具有鲜明的层次和明确的目标。
工程建设定额的结构复杂,多种类、多层次,服务于庞大的实体系统——工程建设。
统一性
工程建设定额的统一性由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决定。
定额包括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和行业统一定额等,制定、颁布和使用有统一的程序、原则、要求和用途。
指导性
工程建设定额具有指导作用,用于规划、组织、调节和控制工程建设。
定额帮助各地区及有关施工企业单位遵守统一的造价与核算尺度。
稳定性和时效性
定额在一段时期内表现出稳定的状态,一般稳定时间在5~10年之间。
定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和技术水平,当生产力发展时,定额需要重新修订。
法令性
工程定额是由国家或其授权机关颁发,具有法令性,各地区及有关施工企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群众性和参与性
定额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广泛的群众基础,通常采用工人、技术人员和专职定额人员三结合的方式。
规范性
定额能够规范行为,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指导方针,有助于规范个体或单位的行为。
预测性
定额可以帮助预测未来的支出或收入,有助于制定合理的预算和计划。
这些特点决定了工程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既是科学管理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