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这种方法重点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予调价补偿。
实际价格调整法
对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的情况,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为了防止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给来源。
调价文件计算法
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开展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给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开展抽料补差。
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风格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调值公式一般为:P=Po(ao+al*A/Ao+a2*B/Bo+a3*C/Co+a4*D/Do+ ),其中P表示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o表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o表示固定部分,al、a2、a3、a4表示各部分在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A、B、C、D表示人工、材料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这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以确保工程价款的合理调整。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价差调整方法,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