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最优的承包商,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