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根据不同工程部位和约定而定,例如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一定年数,装修工程为一定年数,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定年数,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一定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一定年数。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金可以作为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
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约定其他与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事项,例如保修金的支付方法、保修期限的起止时间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工程保修书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工程在竣工后的质量保障和责任明确。在签订工程保修书时,建议双方详细列明各项内容,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