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的主要投融资模式包括:
PPP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政府财政压力,还提高了项目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专项债券:
政府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工具,具有期限长、成本低、用途明确等特点,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政府可以筹集到大量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
BOT模式: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某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企业通过融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将产品或服务出售以清偿贷款,最终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ABS模式:
即资产支持证券化,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公司融资:
项目公司通过借款方式筹集资金,项目公司享有资金的全部使用权,但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督及控制较多。
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这是国际上最为通用的模式,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
在政府采购领域,除了招标方式外,还可以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
这些模式在不同的应用场景和条件下具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性,政府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投融资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