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母舰的防火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系统:
消防总管
在损管甲板设置水平环形布置的消防总管。
由蒸汽轮机和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泵联合供水。
泵、分配阀、压力和报警装置通常可遥控和远距离监测。
泡沫灭火系统
在飞行甲板的许多地方安装了泡沫灭火系统。
飞行甲板走道的泡沫软管站设有2个由三通闸阀供液的2.5英寸出口。
出口站分设在左右舷,能从两个站喷液到甲板上的任一部位。
每个出口还装有直径2.5英寸、长100英尺的消防软管。
在最大宽度附近,每个出口都配备3根长150英尺的软管。
CO2灭火系统
主要用于扑灭易燃液体失火、电子设备失火和其他失火。
采用可移动式灭火器、固定安装的软管盘装置或固定式喷注系统。
干式化学灭火系统
主要用可移动式干粉灭火器及其固定托架。
灭火器可安装在飞行甲板以及厨房、机械舱室、修理站、汽油和喷气发动机燃油泵舱、机库等处。
备用药包和干粉至少应按已安装的灭火器50%来配置。
这些系统共同构成了航空母舰的防火工程,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保障舰员和舰载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