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需要交纳的保证金包括以下几种:
投标保证金:
这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工资保证金:
这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能够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修金):这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
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投标的企业需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类型的保证金可能已经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