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可以抵扣的税主要包括增值税(VAT),具体可以抵扣的项目如下:
1. 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
3. 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如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4. 购进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的增值税。
5. 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原进项税不用转出,只结转领用材料的成本。
6. 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口,不需要计算销售项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7. 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劳务、承担建设工程、进口货物等应税行为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 分包工程支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的进项抵扣税率为3%。
10.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3%。
1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请注意,抵扣的具体税率和规则可能会随着税法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在进行抵扣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