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包方原因
业主需求变化: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其他原因: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和建筑风格发生变化、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修正和补充。
设计方原因
设计错漏、设计不到位、设计调整、规范标准发生改变、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现场条件与设计不符无法施工等。
承包商原因
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突发情况和特殊地质情况、为了方便施工节约人工成本、通过设计变更重新报价以弥补低投标报价的损失、施工发生错误而要求设计变更。
监理方原因
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项目外部环境变化
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政策变化、发生风险事件为应对风险采取的必要调整措施、业主单位由于机构重组等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流程变化或需求变化、项目范围的定义存在错误或遗漏、项目需求分析、总体设计不够充分详细、项目执行过程与项目基准不一致带来的被动调整、使项目增值的新技术或设计方案。
建设程序履行不严格
没有履行必要建设程序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随意增加建设内容,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缺乏论证和监督。
工程勘察设计不到位
没有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方案不合理,地质勘察不到位,设计方案不合理、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未结合项目实际功能进行设计。
施工招标文件不严谨
对工程变更不明确专用条款,导致施工中对变更工程单价、材料使用争议。
工程环境变化
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新技术和知识更新
出现新技术,设计人员提出新的设计方案或实现手段。
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合同实施问题
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这些因素可能单独或共同作用导致工程变更,影响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变更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