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众聚集场所:
如宾馆、饭店、商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高层住宅建筑: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
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特种工程:
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高空作业工程以及核工程等。
其他特殊工程:
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
特殊工程因其特殊性,通常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