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拟建工程包括哪些

拟建工程立项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项目建议书

由建设单位制作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和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等。

对于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整理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

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包括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中外合资项目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还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后,由各地州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投资计划申报

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经批准后,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落实其他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项目论证与评估

项目立项阶段还需进行项目论证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这可能包括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项目招标与投标

在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通常需要进行项目的招标和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来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

签订合同

在确定承包商后,建设单位需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结来说,拟建工程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审批、投资计划申报、项目论证与评估、项目招标与投标以及签订合同等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为后续的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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