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程需要预缴的税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9%) × 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3%) × 3%。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3%) × 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依据施工项目所在地判断适用税率,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
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
个人所得税
在异地施工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异地施工,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地交纳税款,在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款即可。
建议企业在参与异地工程时,充分了解当地的税务政策,确保合规缴纳各类税费,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