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总承包中,以下部分不能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

根据《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除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任何分包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如果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

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分包单位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以及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都是不能分包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