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人工费:
即施工人的报酬。
材料费: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购买材料所支付的费用。
工机具使用费:
承包人使用施工机械和工具所支付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
承包人管理工程所支付的费用。
利润:
承包人从建设工程中获得的利润。
规费和税金:
建设工程所需支付的相关规费和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设工程的总费用。
其他项目费: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并且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此外,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也具有优先受偿权,但这是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的,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制度。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承包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确保满足相关条件,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