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新建项目: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也算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改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迁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造、改造、装饰、装修:
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路等)、水利、电力(堤坝、码头、河道、电厂、输电线路)等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配套线路管道的敷设:
涉及水、电、煤、消防、污水等配套工程的线路和管道的敷设。
施工准备:
包括场地的准备、施工设备的安装、施工队伍的组织和培训等,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工。
施工实施:
包括挖掘基础、建造结构、安装设备、进行调试等,以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质量检测:
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检测,以及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验收交付:
包括项目的验收、移交和结算等,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并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
包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涵盖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主体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