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其范围包括:
水利工程用地
挡水、泄水建筑物
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
附属道路、交能设施
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水库淹没区
堤坝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
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
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防汛抗旱通信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能源建设项目
交通建设项目
水利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项目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
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建设用地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这些内容涵盖了工程用地的多个方面,从具体的水利工程到更广泛的建设项目用地,再到建设用地的分类,为理解工程用地的概念提供了全面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