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的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竣工预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后,全面自检工程质量,整改问题并自评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施工资料,形成预验收报告,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
竣工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提交申请: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上竣工报告、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等。
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申请资料,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并提前通知各方。
现场验收
听取汇报: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完成情况等;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及预验收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组实地查看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详细检查,同时检查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问题汇总与整改:验收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
验收结论
验收组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全面评价工程质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内容。
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这些程序确保了工程在竣工前经过严格的检查和评估,以保障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