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科目通常用于记录企业正在进行的、尚未完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费用和支出:
1. 直接材料:包括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2. 直接人工:涉及施工、设计、监理等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劳务费用。
3. 制造费用:如设备折旧、维修费、水电费等与在建工程间接相关的费用。
4. 建筑工程: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建设工程支出。
5. 安装工程:机械、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的费用。
6. 技术改造工程:对现有设备或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
7. 大修理工程: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费用。
8. 其他支出: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其他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支出。
9. 工程材料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与材料采购相关的费用。
10. 工程机械设备费用:购买、租赁或维修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器具等费用。
11. 工程保险费:为在建工程投保的保险费用。
12. 工程利息:建设期间因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
13. 预付款项:如向承包企业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款。
14. 应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15. 其他管理费用:如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一般采用“实际发生额法”,即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对应的二级科目,以便详细记录和管理各项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来确定具体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