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测量:
监理人员利用测量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轴线和标高;检查验收时测量各部位的几何尺寸等。
试验:
监理人员对项目或材料的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后进行。不允许采用经验,目测、感觉评价质量。
书面指示:
包括开工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修改进度计划的指令、暂时停工与复工的指令、停止或恢复支付的指示、会议通知、其他有关规定的指示等。
工地会议: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主要目的是记录事项、交流信息,讨论和决定有关问题。
专题会议:
对于复杂的技术或合同管理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结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发出。
约见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可先约见承包商提出警告,责令其改正。
监理记录及资料管理:
完整而翔实的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全面评价、准确判断的依据,是解决纠纷和处理索赔的佐证。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日常巡查: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及相应检查记录表;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这些手段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