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工程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直线式组织:
组织中上下级呈直线型的权责关系,各级均有主管,主管在其所辖范围内具有指挥权,组织中每一个人只接受上级的指示。这种组织结构的优点是结构简单,责权分明,命令统一,反应迅速,联系沟通简捷,工作效率高;缺点是分工欠合理,横向联系差,对主管的知识及能力要求高。
矩阵式组织:
将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工程项目设立的管理机构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较为普遍,能够适应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使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够按项目的需要进行动态的优化组合,实现连续、均衡地施工。
混合工作队制式(施工企业):
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企业内招聘或抽调职能人员组成,由项目经理指挥,独立性大;管理班子成员与原部门脱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管理机构与项目施工期同寿命。优点是人员均为各职能专家,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项目经理权力集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打乱企业原建制,易于协调关系,避免行政干预,项目经理易于开展工作。缺点是由于临时组合,人员配合工作需一段磨合期;运用范围:大型项目、工期紧迫的项目,以及要求多工种多部门密切配合的项目。
职能制组织:
各级直线主管都配有通晓所涉及业务的各种专门人员,直接向下级出指示。即组织内除直线主管外还应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分担某些职能管理的业务,这些职能部门有权向下级部门下达命令和指示。优点是大大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能够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作用。缺点是由于存在多头领导,使下级执行者接受多方指令,容易造成职责不清。
直线职能式组织:
直线式和职能式的结合体,同级职能部门领导不能直接跨部门指挥下级,只能相互讨论,达成统一意见才能下达命令。主要优点是各职能部门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这种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者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自营方式:
也称直营方式或筹建处方式,基本特点是“三自”,即自筹、自建、自管。建设单位设置基建机构,负责支配建设资金、办理准备场地、委托勘测设计、采购材料设备、组织招标工程、验收及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全部工作。这是我国多年以来习惯采用的方式。
工程指挥部方式:
由建设主管部门、所在地方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主管部门、设备生产主管部门、物资主管部门、建设银行等联合组成工程指挥部,对工程实施领导、组织管理、监督。
交钥匙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之一,指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直至最终交付客户使用。承包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负全责。
三角方式:
一种工程承包方式,通常涉及三方: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商负责具体施工任务。
工程托管方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专业的工程管理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包括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
这些组织形式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条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规模、工期要求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项目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