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车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商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试车应包括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和投料试车。
试车条件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时,发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试车程序
试车应按批准的试车方案和程序进行,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
双方责任
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记录与确认
试车合格,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安全与环保
试车过程中,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电视监视、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
岗位尘毒、噪声监测点已确定,保运队伍已组成并到位。
通过遵循以上要求,可以确保工程试车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投产和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