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预付款
预付款是发包人在开工前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的用途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进度款是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发包人同意支付的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质保金
质保金是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预留的一部分款项,用于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质保金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约定,但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这些内容构成了工程款的主体部分,涵盖了从工程准备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