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中,实验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取样和送检比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见证人员资质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取样人员资质
项目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样品管理
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见证取样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检测单位要求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项目部可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各方予以签认。
材料报审
项目部应把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报送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地基验槽
试验措施包括轻型动力触探,试验规定包括基槽宽度、检查深度、检查间距等详细要求。
压实填土试验
检查内容包括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分层厚度和取样点数也有明确规定,合格判定依据压实系数和控制含水量。
土壤试验
取样数量、措施和合格判定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部位有所不同,例如基坑回填、基槽或管沟回填、室内填土和场地平整回填等。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
试验项目和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
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试验室管理
工地实验室应确保试验检测范围、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必须实施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等符合规定。
试验态度和作风
实行试验的能力包括以严厉的态度、严格的作风、严谨的措施进行试验,明确试验目的和原理,按试验规程操作,预习试验内容,准备登记表格,记录试验数据,处理和分析试验成果,编写试验汇报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工程试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