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服务性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是服务而非工程任务的承包。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帮助业主实现项目期望,同时考虑承包商的合理诉求。

科学性

监理工程师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活动。

包括准确的测量、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工程符合标准。

独立性

监理单位在组织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等),以保证自主履行义务。

监理工程师需要保持独立立场,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公平性

监理单位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确保各参与方在公正的环境中合作,有利于问题及时解决,降低纠纷发生。

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对工程监理企业实行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双重控制。

监理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

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项新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

具有监督功能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预防或及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这些特点共同确保了工程监理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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