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专业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验收专业机构
工程质量验收由当地质监站负责。
消防验收由当地消防局负责。
环境验收由当地环保局负责。
防雷验收由当地气象局负责。
节能验收由当地墙改办负责。
联合验收部门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涉及教育、卫生、气象、环保、消防、土地、公安、规划、人防、市政、工信、劳动、房管、交通等多个部门。
其他参与单位
竣工验收单位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
验收成员还包括银行、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
建议:
具体工程的验收部门可能会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及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