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可以包括以下费用:

人工费:

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增加工作内容、停工损失、工作效率降低等损失的费用。

材料费:

包括因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费用,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还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

包括因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以及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分包费用:

包括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现场管理费:

包括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利息:

包括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总部(企业)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利润:

一般来讲,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利润通常不包括在费用索赔之内。

以上各项费用在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和证明,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建议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索赔时,详细记录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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