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施工投标保证金:
这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这是由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发包方,以确保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其义务。
工程款支付担保:
这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预付款担保:
这是指承包方提供的一种担保,以确保其在收到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这是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投标担保:
这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
这是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承包商付款担保:
这是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保证: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提供担保,确保合同得到履行。如果被保证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抵押:
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如果被抵押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其权利。
质押:
这是指当事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对方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当被质押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质权人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补偿。
银行履约保函:
这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这种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依据保函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履约担保书:
这是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文件,承诺在承包人违约时,用担保金完成施工任务或向发包人支付相应款项。
履约担保金:
这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一旦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担保金作为损失赔偿。
一般保证:
这是指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请求法院在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具体选择哪种担保方式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合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