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约责任通常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如因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需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
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处理。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未能按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责任
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错误
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等实际损失。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或承包人施工存在过错,则责任各有不同。
即使工程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仍需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具体条款可能因合同内容和当地法律而异,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