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项目建议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
项目建议书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并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审批。
施工准备
包括招标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现场施工准备等。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告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对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技术设计,为三个阶段;对技术复杂的工程,还要编制技术专题报告。对技术经济条件简单,方案明确的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小型水利工程,则可进一步简化。
建设实施
包括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生产移交等。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生产准备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进行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
包括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和遗留问题处理等。
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完成的最后阶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后评价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后评价,对项目的建设过程、效益、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建议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