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质量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期和资金使用监督
监理单位需对承包单位在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安全监督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合同履行
监理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合法权益维护
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监理单位应公正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避免利益冲突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这些责任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并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