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程需要办理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夜间施工许可证(一般施工方需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施工方需要)。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施工方需要)。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施工方需要)。
企业法人代码书(施工方需要)。
质量体系认证书(施工方需要)。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施工方需要)。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施工方需要)。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施工方需要)。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等须持双证)。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施工方需要)。
环评资料(施工方需要)。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但应提供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建设工程可提供《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基坑支护及土石方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如《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岩土工程勘察审查合格书》等)。
31.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表》)。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资料,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所有审批手续,以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施工方也应仔细检查所需证件是否齐全,并确保所有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