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资质不良行为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利用不正当手段如行贿、提供回扣承揽业务。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

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取样检测。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保修内容、期限违反规定。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未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未取得证书上岗。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