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付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

简单交付:

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因此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

当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此代替实际交付。

拟制交付:

通过交付相关凭证(如提单、仓单等)来完成交付,这种方式在涉及物权凭证的交付时较为常见。

这些交付方式涵盖了直接和间接占有的各种情况,以及物权凭证的交付,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物权的有效转移。在选择具体的工程交付方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来确定最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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